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A标段(供水管网工程、华电路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HBSJ-202410SZ-016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SJ-202410SZ-016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4】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江陵县境内 建设规模:供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供水管网工程为江陵县长江沿线地下管网建设供水工程的子项目。(1)工业供水:为保证华鲁三期工业用水需求,沿华电路(观南大道-华鲁三期用地红线)新建2*DN1400工业供水管,实现供水管在华电路成环;为保证信联电科工业用水需求,并预留观南大道以西两侧储备用地工业用水接口,沿观南大道(华电路-信联电科用地红线)新建2*DN1200工业供水管,实现供水管在观南大道至信联电科成环;为满足沿江产业园用水量较大企业的工业用水需求及化工园区用水需求,需新建荆江大道(华电路-彩云路)2 *D N 1 0 0 0、彩云路(荆江大道-工业大道)2*DN1000、彩云路(工业大道-新民大道)DN1000、招商大道(彩云路-楚江大道)DN1000~DN400、新民大道(彩云路-铁牛路)、工业大道(彩云路-铁牛路)工业供水管,并建设给水支管,供水管在化工园区成环;道路交叉口及地块预留给水支管接口;现状道路段新建给水管覆土按2米,规划道路段新建给水管覆土按2米。(2)生活供水:为保证华鲁三期及信联电科生活用水需求,新建华电路(观南大道-华鲁三期用地红线)DN500~DN400、观南大道(华电路-信联电科用地红线)DN400生活给水管;l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设,间距不大于120米;l道路交叉口及地块预留给水支管接口;现状道路段新建给水管覆土按1.2米,规划道路段新建给水管覆土2米。华电路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马家寨污水处理站改造及新建荆江大道污水压力管道:将现状马家寨污水处理站改为污水提升泵站,为连接改造后马家寨乡污水泵站与滨江污水处理厂,沿荆江大道新建dn250污水压力管道,起点为现状马家寨污水处理站(广业路与荆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终点为彩云路与荆江大道交叉口,长度约4500m。(2)华电路污水管道改造:本次设计新建D500污水管道,管长约2140米。全段采用开挖施工,道路东侧企业和单位的预留支管采用拖管施工横穿华电路。(3)危化停车场污水排放提升方案:根据综合管廊资料,危化停车场污水可通过一期二期管廊,沿华电路(渠道西侧)-观南大道-新民大道-鹤庆路进入滨江污水处理厂,管径为dn250,长度约8800米(含停车场接管廊管道)。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完成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A标段(供水管网工程、华电路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详勘、施工图设计及交办的其他设计任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19833.75万元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1.98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投资额1.98亿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6)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担任; (7)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担任; (8)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无亏损。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或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开具)。 (9)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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