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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三分局吉林市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配水)段项目
项目地址:永吉县
联系人:路佳琦
联系电话:18844310067
报名截止时间:2025-07-16 10:53:3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7-16 10:53:33
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2025年度物资采购询比文件
(模板)
询比编号: ZBRW-2025-000353
吉 林 水 工
招 标 人: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2025年7月 吉林
第一章 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吉林市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配水工程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北创冰雪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模板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询比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境内
2.2 项目名称:吉林市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配水工程
2.3 项目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包含3部分,原水输水工程、扩建给水厂和配水工程。
本次主要实施原水输水工程和配水工程,扩建给水厂工程将根据人口的增长情况以及本工程实施后的实际供水情况适时开展扩建工作。
(一)原水输水工程
拟从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1#调压兼通风竖井取水,新建输水管线至北大湖扩建给水厂,设计规模为0.30m3/s,线路总长约34k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600~DN700,中间设置提水泵站3座。
(二)扩建给水厂工程现状给水厂规模0.5万m3/d,在原厂址新建给水厂规模为2万m3/d,扩建后总供水规模为2.50万m3/d。
(三)配水工程包括新建配水管网至各供水范围内的各村镇以及村内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新建配水管网总长度约49km,管径为DN100-DN600。
改造村内老旧管网共计约48km,管径为DN50-DN100。
2.4 计划工期:12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2询比内容:
劳务分包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备注 |
模板 | 2米*1米 | 符合技术 规格书中的要求 | 张 | 600 | 施工现场 | 此次招标仅限于吉林市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配水工程现场施工的暂定数量 |
2.3询比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仅面向已纳入水工局资源库的供应商开展。水工局资源库作为供应商管理的重要载体,已入库供应商均通过资质审核、信用评估等流程,具备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与履约保障,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支持 。
2.4非库内供应商参与流程
对于尚未纳入水工局资源库,但有意参与本次询比采购的供应商,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1)联系招标联系人:供应商须主动与本次招标联系人联系,咨询入库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设备物资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完税证明,制造商/生产商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分包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非必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纳税人资格证明、开户许可证、业绩(劳务非必须)、资源支撑(劳务非必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审批流程:水工局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入库申请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被正式纳入水工局资源库,并获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的资格。
(4)其他情况:本次询比采购仅面向水工局资源库内供应商,未入库供应商需在询比截止时间前联系供应商管理人员完成入库审批流程,若届时审批未完成或未通过,将失去参与资格;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3.投标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设备销售或分包服务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分包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一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列入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
3.3其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已入库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核、信用评估等流程,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支持 ,本次采购不另外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5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允许再参与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的招标项目,并拉入供应商库黑名单。
3.6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项目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 | |
营业范围 | 履约信用 | ||
1 | 模板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设备销售或分包服务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分包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一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代理商、代理人和联合体投标。 |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的获取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下载。
4.2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仔细阅读询比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距离投标截止48小时前)将扫描件发送招标机构电子邮箱,过时将不受理。
4.3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距离投标截止24小时前)前答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本次询比采用线上投标的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7日12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到投标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投标人将无法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未入水工局资源库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境内
联 系 人:路佳琦 电 话: 18844310067
招标机构名称: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境内
邮编:130000 电话:18844310067
联系人:路佳琦
电子邮箱:906193476@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编号 | ZBRW-2025-000353 |
1.1.3 | 招标人 | 名称: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联系人:路佳琦 电话:18844310067 |
1.1.4 | 招标机构 | 名称: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湖分公司 地址: 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境内 邮编:130000 联系人:路佳琦 电话:18844310067 电子邮箱:906193476@qq.com |
1.1.5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配水工程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附件1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2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询比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7日12时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规定递标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标通知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3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4年至今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询比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进行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到开标时间后,在线上点击开标按钮进行开标 |
7.1 | 是否由系统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通过线上审批后方可确定 |
7.3.1 | 质量保证金 |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询比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3.5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已在入库时进行审核,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一包一投。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四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与招标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询比文件的某些要求。
2.询比文件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次询比文件包括:
(1)询比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格书;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
2.2.2 询比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询比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询比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比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资料;
(3)承诺函。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采取一票制结算。到站单价(包括出厂单价、出厂单价税费、运杂费单价、运杂费单价税费)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竞谈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采购文件被拒绝。
(2)出厂单价税费是指与物资的出厂单价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供应商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供应商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4)运杂费税费是指物资的运杂费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2.3数量确定方式:
以实际到场数量为准,如对数量有异议可双方共同对现场人数进行核验。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其他说明
(1)投标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实际结算单价按询比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3.2.6付款方式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双方约定以上月25日(含25日)至当月25日(含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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